每一种药品,医院买进卖出后能赚多少差价,这都是有文件统一规定的,即实行“差别差率、顺加作价”的办法。现在,根据省物价局最新颁发的《关于调整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作价政策的通知》,县及县以上的非营利性医院仍然执行“差别差率、顺加作价”的办法,但具体差率却有了调整,总的来看,便宜的药品允许医院赚取的差率更大一些,而高价药则下调了差率。“很显然,新办法鼓励医院用低价药。”业内人士这样解读这一《通知》。
市发改委日前根据该《通知》对我市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作价办法进行了调整:对列入国家特殊管理的“毒、麻、精、放”类药品(含麻黄素类药品)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、保健药品(国药准字B)、原料药、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以及列入廉价药目录的品种,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;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(含国有控股企业)设立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上述范围以外的药品,统一实行“差别差率、顺加作价”。
根据新的作价政策,药品将根据药价实行不同的加价率,药品进价越便宜,购销差率越高,而药品越贵,购销差率越低。如进价小于10元的药,差率为30%。而进价大于100元的药,差率为3%,同时要求差价最高不超过45元。有医院药剂科主任告诉记者,显然,新政策鼓励医院使用低价药。
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,新的作价政策要到新一轮招标后进行,估计要到春节以后。届时药品将由目前的市级统一招标调整为省级统一招标,这也意味着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将执行统一的零售价格。